辽宁: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显成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08日12:18分类:区域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李宇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省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辽宁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080户次,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60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103户次。

据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丹介绍,2014年,辽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规程,建立“黑名单”外部联动机制。通过对外公布全省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事项中采取包括阻止出境、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28项措施,对当事人实施惩戒或限制。

与此同时,辽宁建立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对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或逃避追缴欠税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凡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案件信息已向社会公布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目前,辽宁省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2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撤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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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