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门红——关系千家万户的社保改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2月28日16:23分类:宏观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将结束社会保险费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也能为降低名义费率创造条件。从国际上看,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发展趋势,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是下一步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必要性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社保基金面临严峻的收支平衡压力。我国社会保险占个人工资的比率已经偏高,且在结构性改革中面临进一步降低的压力。只有统一社会保险征收体系,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率,才能在不增加名义费率的同时,扩大缴费收入,维持社保基金可持续性。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社保基金缺口加大

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和老年抚养比急剧上升,人口结构转变非常迅速。在没有外源性资金补充的情况下,社会保险体系自身的资金平衡将难以维持。事实上,我国社保基金收支缺口问题已经显现,并日趋严峻。我国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出现在2012年,为233.29亿元,至2015年已迅速扩大至5311.43亿元。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保基金在2015年首次出现收支缺口,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接近2000亿元。与此同时,各级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由2007年的1275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6596.2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22.81%。

从长期看,2020-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即使在经济增速维持较高水平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收支缺口仍会进一步加速扩大,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度也会显著增加。在人口老龄化趋势难以逆转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挑战,是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率是增加缴费收入的关键措施

除延长退休年龄、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推进全国统筹等措施外,提高社保缴费收入有两个根本性措施:一是提高名义费率;二是提高征收率。然而,我国名义费率已经偏高,过高的名义费率,也会刺激企业和个人产生逃避缴费的动机,进而推高征管难度。在目前三种征收模式并存的情况下,不同地方社保缴费征收能力存在差异,由于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强制性不足,社会中普遍缺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实际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水平,导致社会保险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差距较大,征收率过低。在无法提高名义费率的前提下,要增加缴费收入,只能依靠提高征收率。

(三)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降成本”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要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保基金缴费在企业税费负担中占据可观比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在2016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之后,各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率不同程度下调。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社会保险费率在未来仍有继续下调的压力。在名义费率只降不升的背景下,只有提高实际征收率,才能缓解财政压力,将企业的缴费负担降在明处,保证公平。

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社保基金收支缺口持续扩大的情况下,要同时实现降低名义费率和增加缴费收入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政策目标,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实际征收率是关键。

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优势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社保的问题。

(一)通过“同征同管”提升征收率

社保基金的费基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近,也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信息密切相关。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税费“同征同管”,以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基数为依据,有效解决缴费基数不实、虚假申报等问题,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足额缴纳。

(二)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由专业化的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有利于降低政府总体行政成本。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税务机关的职能部门均按照征管流程的要求设置,具有全链条、全流程的征收和执法能力。其次,在人员配备方面,地税系统员工超过41万,主要集中于与征管业务相关的领域,如会计、审计、法律等。与社保部门相比,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专业素质,地税机关都具有显著优势。最后,在信息化方面,金税三期工程已在全国地税机关上线,统一了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实现了数据大集中,且国税、地税互联互通,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有现成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块,从登记、申报、基数核定到征收,有一套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可以实现与社保、财政等部门信息的实时同步。

(三)能够助力社保制度改革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权缺少明确的划分,征管程序也缺乏统一规范。明确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此为基础建立“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流程的统一,还可以实现各部门分工协调,形成权责对等、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对于社保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对全国社保数据的集中管理也能为跨地区社保制度接续和社保基金全国统筹的推进奠定良好基础。这为解决困扰我国社保体系发展的“碎片化”难题、提升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提供了可靠而便捷的路径。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改革的国际趋势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范围内社保征收出现由社会保障部门向税务部门转移的趋势。欧洲社会保障研究所(EISS)进行了一项研究,该研究在10-15年时间中持续跟踪实现合并征收的五个国家,分别是爱沙尼亚、匈牙利、意大利、荷兰和英国,发现整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大大减少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这对于我国改变当前社会保险费的二元征收体制,着力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以提高征收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总结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具有诸多优势,能够有效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改革方案。在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应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下一步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的空间,以减少企业总体负担,推动去杠杆有效进行,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者:景乃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德宇,浙江大学金融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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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