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推广“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2月15日16:29分类:产业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安娜 王虎云)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期限与资金实际运转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后难以及时获得过桥资金实现再贷或续贷,是影响其生产经营的一大“痛点”。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14日表示,将强化政策引领,通过推广续贷业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不少企业反映,再贷、续贷难,倒贷一次成本超过半年利息。一些社会机构和人员趁虚而入,开展高利借贷活动,对小微和民营企业和整个融资环境都造成恶劣影响。”蒋平在14日召开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续贷业务是解决这个“痛点”的良策。

据蒋平介绍,2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续贷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坚持正向激励。对于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应通过续贷业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已无力还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满足的监管要求。例如,企业不得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管理型企业集团总部和房地产企业等不适用续贷业务政策;续贷本身不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但续贷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应不弱于原有贷款等。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已有多家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推出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授信放款模式。“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把支持小微、支持民企的服务落到实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稳定续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展表示。

此外,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作出了系统部署。

专家认为,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精神,在市场上释放了强烈政策信号,通过层层强化政策传导和落地兑现,将切实稳定融资、稳定信心、稳定预期,引导金融机构形成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信贷文化,进一步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减费降本。

“北京银保监局将继续强化政策引领,攻坚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蒋平表示,除了推广续贷业务,近期,北京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关于做好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试点,引导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及相关金融机构加强产品设计、完善运行机制,加大对生产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在京各主要银行均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并相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融资服务架构。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北京银行业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986.38亿元,同比增长15.23%;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0.68%,同比提高2.39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5.72万户,同比增加5.95万户。北京保险业方面,通过发展投标保证保险,已累计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减少招投标资金占用8200万元;配合海关总署推进海关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自2018年9月起已累计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通关46次,提供风险保障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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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