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经济参考报2019年04月09日09:19分类:宏观经济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市场主体活力顶住下行压力”。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事实上,随着去年四季度以来各项逆周期调节措施相继落地,经济展现出更多积极迹象。如3月份中型企业PMI由46.9%跃升至49.9%,小型企业PMI由45.3%跃升至49.3%,均强于整体指标。但还要看到,中小企业目前仍面临着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意见》在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

首先,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运营成本高企,既包括税费负担沉重等显性成本,也包括准入受限等隐性成本。因此,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综合措施,减轻企业的显性负担。另一方面,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以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并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隐性成本。

其次,通过加强金融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办、国办曾于2月份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并加大对民企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初步搭建起金融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框架。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好一些细节上的补充工作。如在完善融资政策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此外,还应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等。

最后,通过完善创业创新环境,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中小企业总体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来风险能力较弱,创新发展能力总体不足。因此,应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此外,还应继续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实际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我国的政策重点,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正式施行。《意见》总体上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衔接,并针对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更具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这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地,有望进一步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从而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使其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王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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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