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等11城市开展“无废城市”试点

经济参考报2019年04月30日08:41分类:区域经济

记者4月29日从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各省推荐,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后,已经确定深圳等11个城市为“无废城市”试点城市。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说,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这些试点城市包括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和青海省西宁市。此外,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刘友宾表示,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记者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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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