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表示,进一步扩大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期债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最高法表示,进一步扩大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期债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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