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层面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21日16:12分类:快讯

新华财经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刘玉龙)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意见》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针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刘贵祥说,《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刘贵祥表示,《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刘贵祥强调,《意见》 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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