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共享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7月24日14:39分类:快讯

新华财经天津7月24日电(记者 王宁、周润健)记者从天津市科技局获悉,为更好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天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新的《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办法》提出,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所购买服务应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科研活动。

创新券每次最低申请补贴额度1000元,同一周期(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可多次申请,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照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50%比例核定。

《办法》特别指出,京津冀将开展科技创新券合作。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三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于2018年7月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京津冀创新券合作,支持三地企业围绕创新创业需求,跨区域利用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三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遴选本地科技服务资源,形成互认的开放实验室目录并发布。对企业跨区域向互认的开放实验室购买服务,由三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依据各自创新券政策的申请条件,在本地资金总量范围内给予本地企业创新券支持。据了解,三地首批互认的753个开放实验室目录已在科服网创新券版面公布,供企业查询。

《办法》还规定,企业、服务机构在创新券申请和兑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恶意串通、虚构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

2015年10月,天津市出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出台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支持企业范围。2016年11月,首批创新券接受兑现,截至2018年累计完成五批兑现,超1000家次企业获得创新券资金兑现,购买到专业化服务。

编辑: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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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