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股权纠纷落地:无锡中院驳回鑫腾华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请求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7月25日20:55分类:快讯

新华财经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欧阳春香) 中超控股(002471)7月25日晚间公告,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属于可撤销的瑕疵决议,且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已被裁定禁止行使股东权利,其中亦应包括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深圳鑫腾华的诉讼请求。

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公告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将所持公司29%股权转让给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9.08亿元。深圳鑫腾华实控人黄锦光成为中超控股新的实控人,成为A股首例“对赌式卖壳”案例。

但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并未如期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的尾款,中超集团随即宣布合作终止,双方开始控股权争夺战。

2018年10月17日,在第二大股东中超集团的召集下,中超控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宣布罢免黄锦光、黄润明董事职务,并改选了部分董事会成员、选举了新董事长。

2018年底,深圳鑫腾华方面启动诉讼,诉求判决撤销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近期一系列进展意味着中超控股股权纠纷接近“尘埃落定”。7月19日,中超控股公告显示,中超集团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裁决书解除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中超控股股权的转让协议,剩余股份不再交割,已交割的20%股份交付中超集团回赎,并裁决深圳鑫腾华向中超集团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中超集团相关费用。(中证网)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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