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发布 明确对相关企业给予所得税支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20日17:42分类:区域经济

新华财经上海8月20日电(记者 杨有宗)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发布并施行。根据办法,新片区将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办法同时明确,对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支持。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

根据办法,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新片区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在投资经营便利化方面,新片区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此外,新片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以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

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办法规定,在新片区内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措施。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片区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和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方面,办法规定,新片区实行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完)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