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部门发文: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全力保障防控疫情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08日09:03分类:区域经济

新华财经福州2月8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5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对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保障,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绿色通道等。

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及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

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运营方案,摸排受困企业情况。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营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展开摸排调查,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酌情采取相关措施、创新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全力保障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运输、贸易、流通、科研攻关等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倾斜,为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需求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并实行优惠利率;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要持续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切实加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各证券期货机构应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工作,加强和完善线上服务,提升线上服务水平。相关主承销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省内有关企业的发债需求,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要认真做好承销服务,争取尽快促成发债项目。

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降低疫情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凝聚地方金融组织力量服务受困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担保贷款到期还款暂时遇到困难的受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要积极推动给予续贷或延期还款。

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保障

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确保线上服务渠道稳定运行。银行机构要合理调拨现金,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做好ATM等自助设备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

有效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省内各级国库要强化协作配合,利用财税关库银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强化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和特殊业务通报制度;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工作畅通高效。

减缓受困群众银行还款压力,保障征信相关权益。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开通保险绿色通道。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医院等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病的被保险人情况,主动预付,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参与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无偿提供风险保障。

做好资本市场投资引导。驻闽证监部门要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做好服务,并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不盲目跟风。

建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绿色通道

便利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对地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应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境内受赠机构无需新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上述资金的结汇手续。

便利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与跨境融资。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机构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

保障个人合理用汇需求。为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用汇提供便利,对缺少部分单证的个人疫情防控外汇专款,银行可在客户书面承诺后,先行办理收结汇或购付汇手续,事后补交相关材料。

便捷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对于省内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物品,各银行机构无需审核相关单证,当日办结人民币资金汇出结算手续。对于境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境内指定捐赠账户的人民币捐赠资金,各银行机构无需审核相关单证,当日办结人民币捐赠资金汇入结算手续,并根据客户主体指令直接办理捐赠资金境内划转手续。(江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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