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法院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20日16:48分类:社会热点

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立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2月19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与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森林分局迅速行动,联合开展拒绝滥食各类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

在福州晋安区法院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庭庭长林朝晖带领下,执法人员在福州北环中路“农家土菜馆”、“重庆鸡公煲”,新店镇“金城市集”农贸市场、“汀福园”、“洋排长”等酒家,向群众和餐饮工作者开展宣传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张贴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200多份。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拒绝滥食野生动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立法工作。此次通过的决定共15条,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胡海明、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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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