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挥信用战“疫”作用 16条措施体现监管“温度”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22日15:14分类:区域经济

抗疫进入攻坚阶段,需要更细致、带“温度”的信用监管和服务。2月20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用工作的通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围绕加强信用信息报送、优化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信用激励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根据《通知》,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等工作,确保数据报送按时保质。在全市范围,对涉及制售假冒医用商品,故意隐瞒病情传播病毒致重大损失、恶意囤积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恶意传播谣言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在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市平台逐级推送至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在各领域的落实和运用,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保障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正常开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加快推出客户网银征信报告服务;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及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省、市两级信用示范企业,积极贯彻落实“苏惠十条”“十条意见”等惠企便企措施。

防疫特殊时期,信用监管和服务要更加审慎包容、更有“温度”。《通知》提出,企业和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或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暂缓纳入失信记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

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正面临资金短缺、还贷困难等难题。《通知》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贷款、远程金融顾问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信易贷”系列产品应用,增加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银行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以及省市两级信用示范企业,给予信贷优惠支持。

《通知》还提出,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对出征重点地区的苏州医护人员子女、奋战在苏州防控工作一线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子女开展重点关怀,在子女入学升学、抗疫医护人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政策;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纳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对防疫期间通过信用手段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及时调整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向疫情防控相关方向倾斜。(朱成林 张凯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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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