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乌鲁木齐3月22日电(记者潘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21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3月21日,工作人员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室内消毒。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细化教学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迎接开学复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通知,新疆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将于3月23日开学,全面复课。新华社记者 沙达提 摄
此前,自2月25日24时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3月7日24时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