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财政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管理

新华财经北京5月20日电(记者董道勇)财政部20日制定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修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规定,保护修复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管理。财政部负责确定保护修复资金支持重点、分配原则;审核保护修复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保护修复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储备,会同财政部进行入库项目审核;提出保护修复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开展保护修复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等。

办法明确,保护修复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者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支持项目,应当及时按照程序退出。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

此外,办法明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保护修复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并建立保护修复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地保护修复资金使用和方案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编辑: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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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