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高亚光:优化完善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促进国家标准质量提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副市长、民盟无锡市委主委高亚光表示,标准作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必争之地,依靠技术标准占领市场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首选战略,我国应加快优化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促进国家标准水平和质量提升。

(高亚光委员)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国家标准的制订与质量提升,对支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尤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更是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可避免地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标准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及时修订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ISO国际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

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也明确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根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数据,截至2020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2193条,以发布时间统计,标龄超过10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达54.31%。其中,标龄最老的GB 440-1977 《20号航空润滑油》,至今已43年。

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强制性标准总体标龄较长,部分技术指标已远远不适应于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影响了相关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为此,高亚光建议:一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数量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范围之内,原有用于规范具体产品的技术性、功能性指标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予以精简乃至逐步取消。

二是加快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建立标准定期梳理机制,对标龄20年以上的标准,采取集中梳理的形式进行评估和复审,科学合理地完善强制性标准结构;标龄5年以上的标准,依法进行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和复审工作,缩短标准的制修订流程,有效解决标准老化问题。

三是建立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联动机制。结合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高强制性标准中的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带动制造业产品在质量、可靠性和节能环保性能上的整体提升。

同时,高亚光建议,加快提升国家标准水平,进一步科学优化和完善国家标准体系。针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产品升级换代极快,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客观上始终滞后于技术创新的问题,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压缩,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完善从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到产业化推广应用的全过程,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更大力度地加快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一方面要加强制造业的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德国、美国等世界制造业强国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们的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升级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推动制造业创新升级。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将我国先进领域的国家标准及国内企业的先进标准升级转化为国际标准,以进一步支撑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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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