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新华财经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吴丛司 韩韬)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先天优势,允许其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李晓鹏表示,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切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已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具有股权投资资格,金融租赁尚未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

基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自身优势,以及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李晓鹏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银保监会制定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及监管办法,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于投资子公司出资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20%,并对股权类投资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给予优惠计算。

二是引导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及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建等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引导试点机构参股、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监管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试点机构及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制度,保障实现机构隔离、资金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传染。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试点机构投资退出机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推动实现以机构间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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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