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华代表:建议以个人债务重整为主要方式推动个人破产法尽快落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代表、遂昌元立集团董事长叶新华表示,浙江省遂昌县法院对以个人债务重组方式,挽救和保住市场主体,破解法院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修复和增进市场诚信,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和探索。建议以个人债务重整为主要方式推动个人破产法尽快落地。

叶新华代表说,浙江省遂昌县法院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对债务人进行融资,来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诚信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既让债权人早日实现的债权,又拯救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并在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化运作下,盘活了债务人手中的僵尸资产,保住了市场主体。

叶新华代表介绍,浙江省遂昌县法院模式最重要的突破是通过一系列的“激励重整、严惩逃债”的制度设计,由债权人、融资方自主筛选出有履行意愿,渴望东山再起,但又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排除了那些试图通过申请破产逃废债的老赖。为社会公众普遍担心的,避免个人破产法沦为逃债法提供了破解思路。其最大的现实意义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营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找到了宽容失败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和最大同心圆,最大限度保住并激活了市场主体。该模式已被浙江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执行线上推广。可以说,以个人债务重整为主要方式的个人破产法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遂昌法院在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叶新华代表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下放对个人不良贷款的重整处置权。由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处置权限一般在总行,目前遂昌法院实施个人债务重整的案件均有意规避了有金融债权的债务人。如果金融机构能分级下放不良债权处置权,比如县级金融机构债权由市级或省级来处置,那么个人债务重整的范围可以大大拓展,拯救和保护市场主体的作用可以更加有效发挥。

二是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设置“重整险”来加大第三方战略投资者的融资力度。目前遂昌实施个人债务重整案件普遍标的不大,第三方投资者提供的融资规模和提供保障的规模都比较小。一旦债务人重整规模大,没有“重整险”之类的保障力度,就会陷入僵局。建议有关保险机构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创新设置“个人债务重整险”,放大战略投资者的融资能力,推动更多的市场有效主体通过个人债务重整,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三是各级政府设立财政重整基金,专门用于个人债务重整中为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融资提供担保。用最小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盘活僵尸资产,拯救和激活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地方“六保”工作,推动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王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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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