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偿付能力建设迎新进展 险企资本确认更严格

新华财经上海7月30日电 (记者 韩宋辉) 保险业偿付能力建设迎来重大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在《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发布近三年后,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二期工程近期取得新进展,正在行业内开展第一支柱方面的联动定量测试。

据了解,偿二代相当于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自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曾被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赵宇龙形容为“主体工程”。二期工程,则如同该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和装修工程。也就是说,当前行业正在执行的“偿二代”是主干技术标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在制定制度时未纳入或未关注的新现象新问题,将在二期工程里落地,以弥补相应的监管空白。

根据测试版的偿二代二期一支柱监管规则修订稿(下称新监管规则),保险公司的资本确认将更加严格,体现监管意图的调控性k因子被引入更多业务风险资本计量中,特别是在投资端上新增k因子的领域较多。

业内人士举例说明,以市场风险为例,风险因子由基础因子和k因子决定,风险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多,对资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

新监管规则显示,涉及境外投资时,对境外固收、权益和境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地是发达市场还是新兴市场,来设定差别化的k因子。

如果是对发达市场的投资,k因子赋值为0;如果是对新兴市场的投资,k因子赋值0.25,要消耗更多资本。对于境外投资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则k值更高,消耗资本显著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新监管规则最大的亮点在于,通过k因子引导保险资金更多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的实体经济领域。比如,保险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持股比例、投资对象分别设定了k1、k2因子。在持股比例方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20%,k1为0;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k1为0.2。未上市股权方面,对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30%时,k1为0;对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30%时,k1为0.2。换言之,保险资金对上市公司持股低于20%、对未上市公司持股低于30%时,不会造成额外的资本占用。

在投资对象方面,当投资对象属于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企业时,k2值分别为-0.25、-0.2。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这些企业股权会降低资本占用。

7月中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新监管规则正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未上市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实体企业融资。

资深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由于各险企的业务结构、资产组合不同,各公司在新监管规则下的偿付能力变化也有所不同。整体上看,新监管规则能够更好地区分保险市场上的“好孩子”和“坏孩子”,发挥好“踩刹车”作用,更好地保障保险业未来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编辑: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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