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严监管基调未变 整治市场乱象仍是重点

策划人语

治乱象多方出击,推进问题攻坚剑指要害。近年来,为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加大了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相继对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出罚单,通过强监管治理,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从今年前7个月保险业的罚单导向以及近期出台政策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严监管仍是常态。

近期,监管部门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一方面,将对中小机构公司治理薄弱、各类“伪创新”层出不穷等问题进行研究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针对保险业长期存在的旧疾、顽疾,持续深入整治,调整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乱象再“抬头”。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下发多项条款、通知,持续深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同时,开展对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人员的数据清核工作,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业务活动应负法律责任及管理责任,强化对代理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引导保险公司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

从纠偏车险“报行不一”到整顿人身险销售误导,从强化中介市场管理到清退中小机构违规股权,近年来保险监管治乱象、防风险,直面市场此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保险业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但尚存的问题依旧对行业防范金融风险、转型向高质量发展构成挑战,而车险等领域逐渐步入“深水区”的改革也需要强化监管为其“保驾护航”。在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监管人士表示,今年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不难预期,接下来,保险监管将会以更大力度啃下市场乱象中剩余的“硬骨头”。

强监管凸显制度“长牙”

监管部门整治保险市场“痼疾”的决心与力度从近年的处罚情况中可见一斑。以与广大消费者关系较为密切的车险市场为例,截至2019年末,监管机构共对141个财险分支机构采取了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对87个财险分支机构车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735万元,处理责任人126人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再从今年上半年的处罚情况来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针对各类保险机构共开出813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23亿元。在今年第二季度银保监系统开出的344张罚单中,除了对保险机构予以罚款、警告等常规动作外,还不难发现,伴随着近年治乱象力度的升级,被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更为强力的监管举措也频繁出现在保险机构收到的罚单之中。仅在今年第二季度,就有9家保险机构的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7家保险机构被停止接受新业务,此外还有1家保险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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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料

处罚原因也清晰反映出监管严厉整治乱象的靶向。从罚单内容来看,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是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等问题同样较为严重。

从中不难看出,作为目前保险监管处罚的“熟面孔”,销售理赔不规范、财务业务数据失真、公司治理失效等问题依旧是保险市场乱象的“重灾区”。从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来看,公司治理、销售理赔、财务业务数据等方面也将是下半年乱象整治“回头看”的工作要点。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表示,严监管环境下,保险机构需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工作,就监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深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同时检视和完善公司合规机制,持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从而为业务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是重点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开展人身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保险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要集中在销售理赔环节。例如,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销售,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产品;又比如,车险理赔时指定修理厂及相关产品等。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前述通气会上表示,在去年底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中,保险销售误导仍是顽疾,主要体现在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问题多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此外,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同样较为突出,特别是一些新型产品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虽然金额小但是消费频率特别高,相应地纠纷也多。

记者了解到,通过集中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专项检查、投诉核查组合拳,2019年度,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真金白银清退、赔付消费者40.92亿元。其中通过整治消保乱象清退、赔付23.97亿元;通过现场检查清退、赔付10.7亿元;通过投诉督查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清退、赔付6.25亿元。但保险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显任重道远,数据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200件,同比增长11.08%;人身保险公司17532件,同比增长46.03%。

记者注意到,在就保险直播“带货”“代理退保”等现象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例如,在今年年初发布的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中,银保监会就点名多家保险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从而侵害消费者利益。

抓好公司治理是根本

近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拟解散并清算的公告。安邦集团是近年来险企公司治理失效的一个典型案例。此前,因为股权管理较为混乱、治理机制失效、“三会一层”形同虚设,安邦集团风险不断积聚,在2018年初被监管部门接管。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或是完全失效,不仅是保险机构市场行为“跑偏”的重要原因,也是保险行业潜藏风险的根源所在。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股东将保险公司作为圈钱工具和融资渠道,使得公司经营目标不明确、经营行为不理性,背离保障本源,在行为上出现偏差。因此,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助于监管层从源头上整治当前行业乱象。”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强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的同时,也在加快补齐制度短板。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去年底,银保监会还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中首次提出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并且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在近期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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