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金控办法”已施行两周 未来金融监管或常态化进行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郝菁)自11月1日以来,央行印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施行了两周,这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搭建起制度框架,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要依法准入,接受监管。

监管政策逐步完善

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三家机构试点成立综合型金融控股集团,这就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随着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发展,我国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在2004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发布,这份备忘录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在2009年10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非金融行业投资。

在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在2019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监管政策进一步升级,监管分工逐渐清晰。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今年9月表示,《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发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地方金控平台纵深发展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地方金控类平台顺应改革浪潮开始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业内认为,地方政府设置金控平台旨在提升国有资产的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区域金融业竞争力。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金控平台。例如北京金控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江苏省国信集团、山西省金融投资控股集团、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湖北宏泰、云投集团、河北国控、青海国资、宁夏国投、广西金投、新疆金投、内蒙财信、西藏股权投资等。在2018年,央行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苏宁云商集团等5家机构作为模拟监管试点。

从设立方式来看,地方金控平台分为两类,一种是通过存量金融机构重组改建而来,另一种是政府或财政出资新设金控集团,逐步整合并购金融资源。从具体业务来看,地方金控平台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创投及基金业务、实业等四类。

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金控平台发展势头良好。如2016年组建的浙江金控集团,截至2019年末,已有8家并表控股一级子公司,以及13家并表控股二级子公司,涵盖了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基金运作管理和股权投资管理三大业务板块。2001年成立的泰达控股,在发展中逐步整合了渤海银行、渤海财险、渤海证券、天津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股权,2019年12月,并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88%的股权。

潘功胜在10月出席“第三届光大—光华金控论坛”时表示,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形态。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双循环”顺畅有序。

光大证券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小而分散,地方局限较大,发展空间狭窄,而地方金控平台通过整合区域内金融机构,化零为整,能有效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股权作为纽带的综合管理亦控制了金融风险。目前地方金控平台通过内部产融协同、外部产融协同的方式,以融助产、以产促融、融融协同,优化经营效率,平滑缓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过,在金融控股公司试行管理办法出台后,监管趋严,金控公司业务开展可能不达预期。

我国金融监管将走向常态化

从9月13日公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到11月央行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业内人士认为,2020年是我国金融监管的迸发之年。

11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1世纪亚洲金融峰会上再次表态,将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这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将趋于常态化。

从近期蚂蚁集团350亿美元IPO最后时刻被叫停来看,我国正不断加强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

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刘晓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科技虽然能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但却不会改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逻辑:它依然是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工具调节资金余缺、开展经济活动的行为。因此,对于金融科技公司直接做金融,资金融通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仍然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历史经验多次证实,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等特征,一旦大规模快速暴露,将会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产生极大危害。金融监管,是任何金融发展阶段都必须坚持的法则。

“金融科技公司相较于金融机构的主要优势是拥有海量的客户信息,包括交易数据、行为数据等,以及不断创新的金融科技。未来科技金融公司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刘晓曙指出,金融科技公司将所掌握的先进信息技术引入至商业银行的获客、授信、贷后管理等流程,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科技金融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建立良性金融供给与服务生态体系,这应该成为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方向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为涉及平台经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持续关注。业内人士指出,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金融科技公司以及背后的平台经济开始大力整顿,已经不仅停留在金融监管层面,政策力度和广度再超预期,政策协调的层级亦再次跃升。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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