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内蒙古获得超51亿元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董道勇)财政部20日印发通知,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共计59.5419亿元。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补助资金。其中,内蒙古获得补助资金达51.0688亿元。

在补助资金分配上,风电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3.1121亿元,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共计33.8427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5978万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补助资金1.9883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通知明确,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此外,通知要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按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产生的合理费用,可提出申请,并由财政部审核后通过补贴资金支持。(完)

编辑: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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