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于年底前实现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新华财经天津11月28日电(记者 王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天津将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58项“跨省通办”事项操作规程编制,并于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

《方案》表示,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7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对于申请办理的事项,天津将逐一梳理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操作规程编制;12月20日前,天津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将完成“跨省通办”窗口设置。

《方案》特别强调,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开设京津冀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实现涉企经营、护照签证等事项“一网通办”,并会同北京市、河北省建设京津冀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逐步推动信息共享、证照互认。2021年底前,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实现京津冀区域内通办。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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