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昆山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推动救助对象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经办机构建立信用档案,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救助是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据了解,今年11月,苏州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在申请各类社会救助(含低收入家庭登记)管理服务时,需由主申请人或受委托家庭成员代表全家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下简称“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家庭情况变化及时报告、依法配合调查审核及违诺失信承担相应责任,强化事前信用承诺、事后信用监管,构建阳光社会救助。
目前,昆山市已全面实施该制度。昆山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对象家庭保存,一份存入救助家庭户档。各镇(区、街道)救助申办机构,将在受理、审核救助申请及救助对象日常动态管理中,建立承诺人救助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承诺人的守信与失信信息。
失信行为将付出被惩戒的代价。救助对象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出现提供材料信息失实、情况变化没有报告、出现不予救助情形、未按时补充材料等情形的,认定为“违诺失信”行为。如有虚假、瞒报、伪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等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因此获取的救助金和救助物资。
昆山市社会救助工作在村(居)长期公示、网络平台监督基础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有力推动信用监管与信用服务两轮驱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救助服务和信用承诺宣传教育。下一步,昆山将通过制定办理清单、规范申办文本,将优化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小化、政务服务便捷化。(朱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