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郭丽军:行业保险有助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新华财经杭州12月23日电 23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的推动建筑业社会共治健康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险实践”智库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郭丽军表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作为一种工程保险创新型险种,在保障工程参与各方利益、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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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IDI起源于法国,并在欧洲其他国家、美洲、亚洲等地得到广泛推行。郭丽军表示,IDI是以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所导致的建筑物使用期损失或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它的直接保障对象是建设单位,最后的保障对象为工程的最终所有权人,一旦发生损失,不需要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及归属,保险人即须赔付。IDI具有保障+风险预防双重功能,工程质量风险的过程管控重于事故后的损失补偿,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全过程介入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2002年10月,“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推出,面向通过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认证的住宅小区项目提供期限10年的质量保证保险。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省市的IDI在稳步推进中,承保范围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公寓、学校、消防站、地铁、桥梁、体育场馆等。其中,浙江在2017年提出以商品住宅为重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及保修担保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探索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制度。2018年3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包括杭州在内的五个试点城市,针对新建住宅进行IDI试点。

郭丽军指出,以上海方案为代表的主流IDI模式由有关部门遴选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建设单位代替了原来的物业维修金,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期间自竣工二年等待期之后起,最长不超过十年,保障性住宅、商品住宅等标的的保险费率约为1.25%~1.5%。

郭丽军说,“立法先行是上海试点成功的关键,2011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随后颁布了IDI实施意见并进行调整。此外,上海还对配套机构TIS的经营规范作出详尽规定,保障IDI的有效运行。”

对于IDI可持续发展,郭丽军表示推行方式、TIS与监理机构的定位等问题是目前面临的主要困惑。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以立法推行IDI为主,这提高了所有权人利益保护程度,以较低的推行成本化解保险需求的逆向选择,有利于克服风险单位数量不足的问题。

TIS在工程开工前介入,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完工后,出具最终检查报告,以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改情况、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郭丽军指出,在一定程度上,TIS和监理机构存在工作内容上的重叠。目前,浙江的试点工作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委托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TIS机构,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流程的工程项目管控服务。因此,如何定位两者的关系仍需各地持续探索。(余力)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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