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责任险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厘清业务边界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张斯文 王虎云)为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

专家认为,《办法》的发布,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划定承保边界,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同时,规范市场不当竞争行为,明确责任保险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责任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和辅助社会治理作用逐步显现,受到各方肯定。但是,责任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社会对责任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场行为不规范、保险服务性质及形式有待规范等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避免其他风险通过约定转化为责任保险的可保责任。特别是《办法》规定责任保险不得承保“履约信用风险”,避免了保险公司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风险较大的信用保证保险,特别是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归属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北美特许财产及责任险核保师协会国际大使、责任险专家王民认为,此条主要针对的是通过责任险保单承保本归属机动车保险的保险业务,例如实践中常见的在公众责任险保单项下扩展承保机动车超赔责任,今后此为《办法》明确禁止之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曾对“承运人责任险”做了明确例外规定,但《办法》却无此规定,那么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属于此条禁止范围呢?

市场中承运人责任险业务主要包括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货运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危货承运人责任险,此业务市场体量较大,且一直是责任险市场的重要产品,王民认为,基于保险标的的不同,其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但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商业货车通过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以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基础层,承运人责任险为超赔第三者责任险,此业务主要承保风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风险,存在不符合此条新规的可能性,保险人需要进一步与监管部门请示澄清。”王民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王民表示,目前市场上雇主责任险的意外险化越来越明显,无责也赔的雇主责任险越来越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模糊了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对此,保险人应深刻领会《办法》第八条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关系合理确定保险险种的要求,不能在责任险保单中随意变更保险责任以承保本属于财产险或意外险承保的保险责任。但如何为“合理”,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要与监管部门请示澄清。

针对责任保险的服务性质及形式存在标准空白的问题,《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服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任意扩展服务范围,通过保险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避账务处理不规范,影响数据准确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保险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编辑:郭洲洋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郭洲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