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银保监会:及时研究适度下调贷款拨备监管要求的可行性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1日电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12月31日在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76号(财税金融类350号)》,称银保监会将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性提升、资产质量较充分揭示的基础上,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及时研究适度下调贷款拨备监管要求的可行性。

银保监会称已收悉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关于着力应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偿债压力和银行不良贷款的冲击的提案,将利用金融科技创新服务模式,及时推出企业应急贷款的建议,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融资规模明显增长,切实缓解融资难问题,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银保监会表示一是会同人民银行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二是督促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四是积极研究推动应急贷款融资机制。

以下是内容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76号(财税金融类350号)

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应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偿债压力和银行不良贷款的冲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金融科技创新服务模式,及时推出企业应急贷款的建议

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住市场主体,保住中小企业,稳住基本盘”要求,积极完善监管政策,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信贷服务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提升服务质效,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融资规模明显增长,切实缓解融资难问题,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一是会同人民银行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2020年3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还本付息最长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对其他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自主协商延期。截至2020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对3.7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了延期。创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工具,激励银行增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2020年3—8月,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发放6279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以上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对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二是督促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2020年3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主动申请运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小微企业。2020年5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中小银行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分三批次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1.8万亿元,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0年9月末,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已经收官,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已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9535亿元,对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提供普惠性的、持续性的资金支持。

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2020年3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和《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跟进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需求,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研发服务电商平台、物流等领域大型核心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银行运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加强对产业链上民营小微企业线上贷款支持,鼓励大中型银行、政策性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与此类银行的业务合作。《指导意见》也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增加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

四是积极研究推动应急贷款融资机制。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浙江、山东两地试点发放应急贷款,并在此基础上,将应急贷款试点扩大到5个省市,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贷款与大中型企业应急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0号),明确应急贷款资金投向、融资企业和试点银行范围、贷款条件及有关支持政策,要求有关地区和银行按照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试点方案》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发放工作,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较大,但经营基础良好、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应急贷款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应急贷款对困难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作用。

二、关于降拨备和补资本双管齐下,释放银行贷款能力的建议

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专门出台了多项金融支持政策,并相应地在调整拨备、支持补充资本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银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强化对企业抗击疫情的金融支持。2020年1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出台30条政策措施,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要求对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应对疫情灾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贷款拨备监管要求。为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2020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6号),对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相关机构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1.5%~2.5%调整为1.5%~2%。同时,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导商业银行开展压力测试,积极制定疫情冲击下不良贷款上升应对预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动态考虑形势变化,采取前瞻性措施,合理运用财务资源,加大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及核销处置力度,妥善应对疫情冲击下未来不良贷款上升风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性提升、资产质量较充分揭示的基础上,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及时研究适度下调贷款拨备监管要求的可行性。

三是持续推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持续完善资本监管体系,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各级符合合格标准的资本补充工具,促进银行业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二级资本债、优先股作为资本补充工具。2019年,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创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一步丰富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种类。截至2020年6月末,商业银行上述三类资本工具余额4.2万亿,拉动资本充足率上升2.6个百分点。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推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不断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银行业整体保持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

三、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配合,做好不良贷款风险分担的建议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一是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二是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2020年5月,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提出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是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精准聚焦支小支农。财政部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拨付第三期出资75亿元,并协助通知其他股东单位落实出资90亿元。到位资本金496亿元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对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壮大机构实力,更好发挥资金放大作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银担合作各方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承担的分险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进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复产复工的支持作用。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010—66279223

2020年11月11日



编辑:赵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