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看信托公司2020罚单:监管持续加码 力促合规发展

2021年开年不久,监管部门频频下发信托公司罚单。1月8日,长城新盛信托因“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被罚款150万元;1月6日,天津信托也因“未经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领罚20万元。

刚刚过去的2020年,整个信托业整治乱象、从严监管的态势未曾改变。过去一年,在监管部门密集出台多项政策的背景下,信托行业加速回归本源,转型发展。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最后一个月,就有5家信托公司领罚。全年来看,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共向11家信托公司开出18张罚单,力促信托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年末信托罚单密集下发

从数量上看,与2019年39张罚单、24家信托公司领罚相比,虽然2020年整体罚单数量与受罚公司数量有所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有所放松。

记者发现,去年年末,信托罚单密集下发。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7条信托公司处罚信息,涉及5家信托公司。仅2020年12月31日当天,银保监会就公布了3张信托公司罚单,涉及2家信托公司。江苏信托和吉林信托分别以“违规开展融资平台业务、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被处以80万元和140万元罚款。

从罚单金额来看,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统计,2020年,11家信托公司受罚金额为1983万元,与2019年高达2514万元的罚款金额相比有所下降,但这一数据仍超过了2017年的935万元和2018年的145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在被罚机构中,安信信托被罚金额高达1400万元,成为2020年单笔被罚金额最高的公司。此外,吉林信托共计被罚180万元,位居第二,其余多数公司罚款集中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从受罚次数来看,吉林信托2020年共收到吉林银保监局开出的5张罚单,成为年内受罚次数最多的公司。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吉林信托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90万元。

违规通道服务成“重灾区”

回看2020年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事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于房地产业务、地方融资平台、信保合作、受托人职责履行等方面,其中,违规通道服务成为“重灾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银保监会2020年开出的18张罚单中,有6张与通道服务有关,占比达三分之一。如江苏信托去年12月底因“违规开展融资平台业务、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服务”被处罚80万元,吉林信托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被处罚40万元,中铁信托因“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通道发放贷款尽职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

实际上,近几年来监管层一直要求信托业“去通道、降杠杆”,促进回归业务本源,防范行业风险。自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处于压缩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规模的进程中。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要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全行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0.74万亿元,较年初减少8632.68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峰值减少5.50万亿元。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9.16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49万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最高点减少6.48万亿元,累计压降41.43%,绝大多数都为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特征的金融同业通道业务。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信托公司因具有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进行资产管理交易的制度优势,衍生出大量的通道业务。而当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往往不会被追责,也不需要承担信托计划违约的相关责任。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华澳信托和吴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华澳信托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首次打破了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免责“常规”,这无疑也为信托公司开展通道服务敲响了警钟。

延续“从严监管”主基调

从处罚信息中可以看到,2020年信托强监管的主基调仍未改变。但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监管趋严可以起到较好的警示效果,虽然在短期内给部分信托公司带来阵痛,但从长期而言,有利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实际上,继资管新规出台以来,2020年是信托行业监管政策落地颇为密集的一年。2020年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加强信托公司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从进入到退出全流程行为规范;5月,《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确立了资金信托的私募性质定位及资金投向限制等要求;11月,《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出台,在严守市场准入风险关口的前提下,匹配行业转型发展需要,激发市场活力。

一系列密集出台的政策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行业不动摇的严监管趋势,也彰显出监管层补齐信托业监管制度短板、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的决心。而要全面筑牢风险“防火墙”,市场主体的作用不可或缺。在严监管态势下,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需要在政策的指导下继续加强业务合规经营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要继续压降信托通道及融资类业务,加大业务转型力度,拓展本源业务向纵深发展。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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