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模式建立进程逐渐清晰

众多民生问题中,养老问题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由此,呼吁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被提及。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国际经验也表明,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更具风险可控和可持续性。”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

据悉,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

“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确实,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游钧指出。

事实上,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业内并无统一定义,根据资料显示,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因此,多年来,我国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模式上有多种尝试,但均缺乏体系式发展。

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冯文猛此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理想模式看,应当构建三支柱均衡发展的格局。和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空间很大,须推动其建设符合我国构建完善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制的原则。

反观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还在起步阶段,此前有媒体消息称《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拟自3月1日起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那此次游钧提出符合我国发展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相信对尽快建立起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至关重要。

他说:“近年来,我们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下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将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表明,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改革有望在今年内推出。”业内人士认为。

需要指出的是,被认为探索个人养老金制度形成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结束,迄今为止在此期间不乏呼吁期待优化版的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就提出,应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一方面,试点政策已到期,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居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延政策全面扩容涉及多个行业和单位,在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流程优化、行业准备等方面仍须开展大量工作,应尽早布局,确定方案,积极准备,稳步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也被业内解读为经过试点经验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所谓账户制是指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这一账户不仅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也是一个进行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的载体。参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此前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向养老金产品,即需要购买指定的养老金产品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建立个人账户则能够打破养老金产品的壁垒。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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