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调查】“深房理”被查、“南城房姐”被判无期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何时休?

新华财经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吴丛司、孟盈如、吴燕婷) 针对近期网民举报“深房理”存在违法违规炒房行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有关部门已对“深房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联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深房理”事件持续发酵,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楼市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经营贷本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但是某些购房者提供虚假用途套取贷款,使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导致“好经歪念”。“深房理”和此前的北京“南城房姐”事件暴露的问题是什么?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为何屡禁不止?围堵清查工作进展如何?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深圳买房 疑似被“大V”套路贷

4日,名为“深房理装修队003”的微博用户在网络曝出102份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材料,并附上一张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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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提及的“深房理”是一名新浪微博“大V”,微博认证为“房产专家”,目前粉丝数约144万,并有5个微博粉丝群。据百度百科显示,“深房理”本名李雪峰,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曾获得“微博2019V+价值榜年度大V”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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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被曝光的102份炒房材料大多都是微信聊天截图,内容多为代持人“招募股东”。比如一名自称是“深房理”摇篮会员发信息拟招“股东”,并表示:“本人是深圳平安产险程序员,有三成首房首贷资格。5%代持,资金缺口140(万),可购800万左右房产。目标选择前海时代。全程理总、小渔把控。”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公告,“深房理”被举报反映涉嫌的违法行为包括:“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深房理”通过其公众账号、聊天群组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

据了解,此前就有网友发长文控诉自己被“深房理”骗了。去年,一位名叫“7蟹姐姐”的微博用户发文称,自己在听信“深房理”一系列虚假宣传、承诺下,加入了所谓的“摇篮计划”,并先后交了12780元摇篮会员费,在试图用经营贷买房的过程中,遭遇深圳经营贷政策突然收紧,导致自己价值728万元的房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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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竭力钻营政策漏洞

“如此大规模、有组织、有分工的炒房团,确实是全国第一个,至少说明当前部分重点城市在炒房方面,从个人炒房逐渐转变为有组织的炒房,说明各地严管炒房的工作需要强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这样看“深房理”事件。

严跃进认为,此次问题的发现,源于相关人士的举报,进一步说明炒房行为被社会大众憎恶的社会心理,“东窗事发”在所难免。

“深房理”事件的发酵,让人不禁想起北京“南城房姐”。这名被称为“南城房姐”的张某,凭借其熟知房屋交易流程、积累的一定资源,囤积上百套房源低买高卖,人为造成部分房价上涨。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波又一波的“炒房客”竭力钻营政策漏洞,试图操控二手房源,谋求高额利润。他们是怎么钻空子的呢?

记者了解到,造成某些购房者违规申请经营贷原因之一,是经营贷不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都是按照房产评估价格的7成放款。而且利率低于个人房贷利率,这就为某些购房者变相实现三成首付、更低成本购房套利提供了“换算空间”。

据广州某按揭中介公司介绍,一些五年期、三年期的短期经营贷可以每月只还利息,到期再还本金。这就为炒房者提供了“时间差”,只要在3年或者5年内出售该房,就可以“空手套白狼”,赚取房产涨价部分价值,而且不用投入“本金”。

某些空壳买卖公司盯住这一需求,将符合银行审批要求的空壳公司通过中介等机构卖出转让给购房者,使得购房者可以申请经营贷。据悉,这类空壳公司售价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重拳出击 监管层严打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记者了解到,各地已经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工作。

上海银保监局7日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截至目前,本次监管稽核调查已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广东银保监局也于近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在组成核查组进驻有关银行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同时,也积极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东省分行”)组织辖内开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风险排查,排查合计近9万户、金额超100亿元人民币。据建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排查覆盖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方面。建行广东省分行表示,对排查出现异常的贷款,已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通知客户结清贷款等手段予以整改。

对购房者首付款来源,各家银行也加大了审查力度。据某房产按揭中介介绍,目前银行对申请房贷的购房者,做出如下要求:一是近6个月新增的消费贷、经营贷、30万元以上的信用卡消费、分期或融资,必须结清,并提供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审批,汽车消费贷、商用房贷款等除外。二是放款前不得有新增信用贷等相关负债。三是首付款来源须为自有资金。其中,全额支付首付款需提供全额支付凭证及对应支付账户流水,部分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供定金转账凭证及流水、并提供差额80%自有资金余额资料。四是提供的流水不得显示有“贷款、贷款受托支付、借款、借贷、中介机构转款、融资机构转款”等字眼,否则不予审批。

不仅仅是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严格排查,收入和年龄不匹配等房贷情况也在进行审查。广东一房地产中介介绍,银行抽查到其经手的购房客户,让客户说明购房首付款来源。据悉,该购房客户刚毕业,年龄仅23岁。“其购房款是父母给的,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也出具了相关证明函和保证函,证明该房产是购房者用于自住。”

严跃进认为,监管部门对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严查体现了对房地产金融的强管控信号。这会促使一些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等在信贷方面审查更加严格。这对于一些后续想借助经营贷购房的人,操作空间会降低。客观上将会使得房产市场有所降温,尤其是一些热点楼盘。但无论怎么调整,落实“房住不炒”资金要管控到位,这样房地产市场才会更加趋于平稳。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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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