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严格限制小贷从第三方中介或助贷平台获客

新华财经北京6月8日电 重庆银保监局8日公布《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6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答复函指出,刘建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助贷行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0649号)已收悉,经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划定红线 严格限定合作范围

一是严禁核心业务外包。重庆银保监局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辖内商业银行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严禁辖内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二是严禁暴力催收。按照《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要求,严格要求辖内银行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二)减费让利 严禁服务乱收费

一是严格执行涉企金融服务和收费等监管要求。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重庆银保监局严格要求辖内银行不得在业务合作中出现不当收费、以贷收费、转嫁经营成本等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各项政策要求,切实降低信贷客户的融资综合成本。

二是严格落实减费让利工作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辖内银行在合同中要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对于合作机构的收费情况也应有了解,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要求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评估各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

(三)加强管理 严禁带病准入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制定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方案,要求银行机构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引诱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严规范小贷公司获客渠道和方式,引导小贷公司直接通过市场营销获客,严格限制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助贷平台获取客户。

(四)多方调研 摸清市场底数

前期,重庆银保监局对辖内商业银行与线下助贷中介合作情况,对各类型银行和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发现线下助贷市场秩序混乱,风险隐患突出。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重庆银保监局通过监管通报、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向辖内银行机构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银行加强信贷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管理要求

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强化风险监测识别和快速反应,压实机构风险防控、消费者保护和员工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对于通过线下助贷中介突破限制异地展业的城商、农商行加大排查问责力度。

(二)严厉打击非法中介

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适时对部分违规较为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线下借贷中介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和风险处置;对协助包装、造假骗贷,无担保、放贷资质直接或间接从事融资担保、非法放贷业务,虚假宣传、套路贷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机构,采取注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坚决打击查处,发挥震慑作用。

(三)持续加强金融宣传

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正规金融产品宣传力度,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尤其是非法助贷中介危害和伪造资料骗贷法律后果等,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编辑:翟卓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翟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