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

新华财经南京7月7日电 在“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之际,《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同步发布。《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规则、程序以及监管要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难点,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此次发布的《细化方案》是对“证照分离”改革的再细化、再聚焦、再落实。日前出台的《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提出,自7月1日起,将“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至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明确的四种方式中,其中一种是实行告知承诺。

《细化方案》指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已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在一定期限内即可具备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在期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交补充材料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具体办理过程中,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此外,推进“两个免于提交”,本省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能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细化方案》要求,强化实行告知承诺监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核查难度较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监管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监管机关,由监管机关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要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申请人信用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承诺人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大数据监管,以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畅通涉企信息和告知承诺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强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和安全交互,为告知承诺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

近年来,江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针对痛点堵点难点,持续深化“一件事”改革,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成果,推进“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提供更多人性化、便民化、精准化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吴琼)


编辑:赵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