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诚君:替代数据征信监管需找准定位,服务小微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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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论坛上发表演讲

9月23日,由新华网主办的“2021第六届金融科技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保险创新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作为学术支持单位。该论坛主题是“服务双循环、赋能新经济、数创新未来”,通过主题演讲、圆桌对话、报告发布等环节,展示金融科技创新成果,研讨如何更好地推动数字化变革、让金融科技行稳致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论坛上说,对于替代数据征信市场的监管应与其行业特点相匹配,因地制宜,在经营方向、数据管理运营上要与主流征信系统以及大数据征信有所区别,找准自己的定位。

周诚君说,替代数据征信是介于中央银行运行的主流征信和网络科技平台运行的大数据征信之间的数据征信方式,这些数据更多是通信缴费记录、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支付信息、车险等周期性支付数据,以及经营流水、工资发放、税收和社保缴纳等与小规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高度相关,替代数据征信就是要从掌握这些数据的基层政府、行业协会、基础设施营运单位等机构中采集起来,刻画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

“一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在银行不见得有非常完整的信用记录,甚至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也不经常有频繁的互联网经营或相关商业活动,所以不管是银行、还是大数据公司都无从获得他们的日常行为记录来评价他们的信用状况,当他们想要从金融机构获得支持,比如从当地的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获得哪怕规模非常小的贷款支持都非常困难,而很多时候可能一笔数额很小的贷款就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比如在当下走出疫情的冲击。这时候替代数据征信就可以发挥作用。”周诚君说,替代数据不同于大数据,它仍然是格式化数据,仍需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原则,仍要体现必要性、相关性,遵循“必要、最小”原则,尽可能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此外,替代数据区别于央行征信系统采集的那种标准化数据,各个地方可能在数据范围、内容和颗粒度等诸多方面会有较大差别,比如反映东部江浙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替代数据与反映青海、宁夏等西部地区相应市场主体的替代数据可能是很不一样的。

周诚君认为,对于替代数据征信的管理,首先要与其特点相一致,在数据采集上没有统一标准,不必全国一盘棋,把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基层政府和市场更有效。第二,一定要解决数据采集管理运用的合法性问题,让被采集替代数据的相关市场主体有充分的知情权并给予数据采集和运用完整的授权。第三,在经营方向、数据管理上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在运营上要与主流征信系统和大数据征信有区别,一方面,定位于为那些不经常有线上活动的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服务,为他们形成信用评价和刻画;另一方面,提供经得起市场检验的算法,着眼于为基层地方、特别是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信用评分和风险控制管理问题。

周诚君最后强调,因具有公共或准公共属性,替代数据征信也一定要持牌经营,具备严格资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机制。替代数据征信的所有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监督管理规则,应进行顶层设计,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把替代数据征信全过程纳入监管,尽可能从一开始就做到努力推动实现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这不仅对于形成多层次征信市场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也对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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