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已是连续10年聚焦三农。文件中除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之外,在土地政策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提法。新华08网集合十几个地方分社的采编力量,通过对多名权威专家的面对面采访,制作该组一共8篇稿件,将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详说解读。

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将严字当头
随着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现象越来越多,对工商企业租赁农地是否应加以规范和限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1月31日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较之此前的“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约束,从“严”把关,是中央一号文件对规范工商企业租赁农地行为释放出的强烈信号。【详细
经营权确权登记终大步前行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现已结束的全国首批50个县确权登记试点受到中央肯定和农民欢迎,共1642个村完成确权。第二批试点名单即将公布,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将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向农民收费,既摸清了本村家底,又明确了农民自己承包地权属,受到农民的欢迎。【详细】
确权登记试点缘何“中间冷”?
陈锡文2月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非常大,地方政府要安排预算,中央政府也要提供支持。农业部门从前年开始就在推进试点。然而,尽管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受到中央支持和农民的普遍欢迎,但从试点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态度消极,出现“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政策在执行时被大打折扣。【详细
四大难题困扰确权试点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5年期限,这既显示了中央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也反映出其紧迫性。但是,记者通过采访农业部经管司相关负责人以及首批试点的基层干部了解到,由于现行政策和法律未给予充分“赋权”,基层对政策界限如何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有多大等问题心存困惑,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推进的步伐。【详细
推进确权登记需法律先“赋权”
    一号文件提出,要“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专家认为,为长久不变定调,是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登记颁证效力的保障。只有政策与法律先行赋权,从“合同管理”到“登记管理”,农民手里的登记簿才真的如同户口本。基层认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很大,如要5年内完成任务,需加大财政资金和人力的支持。【详细
农民合作社将成创新体系重点
    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接受新华社采访的知名农业专家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位,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加强示范社建设、加大项目支持、推动金融创新、推进人才培养则成为今年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大亮点。【详细
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拥有者?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基础要求就是要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改变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状态。然而,谁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至今在中央及地方层面都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由此造成集体资产的管理不善,甚至引发权益纠纷。【详细
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做好两分开
    一号文件提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从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做好两个分开,即将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载体分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那么,公益性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包括哪些?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什么结构?提升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需做哪些努力?【详细
编审:范珊珊 责任编辑:王钦炜  美工:董丹  邮箱:editor@xinhua0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