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新华财经北京3月10日电 3月10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2月份,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重庆市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一是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三是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四是不得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五是不得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六是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七是不得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八是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九是不得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十是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编辑:赵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