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年人均增长300元
新华08网长春10月9日电(记者张颖)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长春市从10月1日起调整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年人均增长300元。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春市的物价水平始终在高位运行。长春市已先后两次启动低保救助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为全市14万名困难群众连续发放了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累计补贴资金近2000万元。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长春市决定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长春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的每月350元提高到375元。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此外,低保边缘户的标准也相应提高。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351元至45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376元至47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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